蒋劲夫合约案宣判,10月29日,唐人与蒋劲夫合同纠纷一案公布一审结果。蒋劲夫欲与唐人解除经纪合约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双方经纪合约继续履行,蒋劲夫经纪约仍属唐人。蒋劲夫工作室官方微博对此回应表示将上诉,写道“将依法提起上诉,相信会等到最终的公正。”
蒋劲夫
腾讯娱乐讯(文/邵登)29日上午,唐人影视公司代理律师杨曙光在微博公布了唐人与蒋劲夫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针对本案诉讼的焦点,法院的判决书给予了一一的回应,驳回了蒋劲夫欲与唐人解除经纪合约的诉讼请求,判定蒋劲夫经纪约仍属唐人,蒋劲夫在单方公布与唐人解约后,未经唐人允许在外私接演艺活动,故判决蒋劲夫赔偿唐人损失二百万元。同时,法院也驳回了蒋劲夫的诉讼请求以及唐人就蒋劲夫拒演《仙剑云之凡》索取赔偿的诉讼请求。
蒋劲夫不享有单方面解约权
根据蒋劲夫方面的诉讼要求显示,由于认为唐人拖欠片酬、妨碍影视事业发展等原因,蒋劲夫曾单方面在微博声明与唐人解除合约。此前,蒋劲夫的代理律师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蒋劲夫与唐人签署的《经理人合约》属于特殊的委托合同,蒋劲夫作为委托人享有单方解除权。同时唐人在履约中违约,蒋劲夫依法具有法定解除权。
根据法院的判定书显示,唐人影视公司与蒋劲夫签订的《经理人合约》和《合作协定》并非蒋劲夫方认为的委托合同,而是演艺经纪合同。演艺经纪合同属于一种具有鲜明行业特征属性的商事合同,构建了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特殊的合作共赢关系,是兼具多种性质的一种新型合同,因此蒋劲夫并不享有单方面任意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