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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车三包期内出问题厂家拒赔 消费者维权获赔5万元

时间:2017年11月13日 16:35:19    来源:新浪    浏览次数:46    评论() 字号:TT

  路虎车三包期内转向机不回位厂家拒赔 消费者维权后获赔近5万元

  韩卫林

  千龙网北京11月13日讯 (通讯员 韩卫林)近日,朝阳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人调委)接到消费者赵先生投诉。事由为消费者赵先生于2014年5月8日在某路虎4S店(以下简称经销商)购买一辆全新路虎轿车,花费116.88万元。

  2016年8月,消费者在接孩子放学回家的行驶途中,在转弯时发生转向失灵(即方向盘突然沉重),在转弯不回位情况下直接撞到马路牙上并爆胎一个。消费者随后赶到经销商处交涉,经检测后经销商明确答复:故障原因是转向机不回位(即4S店术语,为打方向时有间隙),属于转向机质量问题。因车在质保期内,承诺免费更换。但因没有现货要向上海总部提交报批订货手续,故要等待。2017年7月10日,消费者在长期等待无果下找到经销商催问进度情况,得到答复却是:“提交报批手续,上海总部未予通过,厂家拒赔”。经销商表示,他们无法解决,请消费者自行与上海总部交涉解决。消费者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在长时间等待无助、无果情况下,故向区人调委投诉。

  朝阳区人调委受理投诉后,在与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及相关行业单位分析、讨论达成共识后,在核实投诉事由与消费者陈述相符的前提下,及时召集双方进行公开调解。

  调解中,朝阳区人调委首先对经销商(4S店)所具有的授与职责权限(即检测权与经销权)执行不到位,推诿、逃避责任提出批评,要求提高认识,以积极有效的实际行动解决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针对上海总部(即厂家)违反汽车三包规定,缺乏依法诚信意识,以所谓:“有挤压痕迹,有受外力可能”等不符实际,缺乏客观定性依据的结论逃避责任、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给予严厉批评。要求依据《消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执行。责成经营者直接向上海总部转达区人调委的表态及要求,快捷有效解决问题。

  经过及时沟通、调解,经销商与上海总部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了态度。随后由上海总部派遣技术专家来京,在各方参与下进行了现场检测确认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最终决定给予消费者免费更换汽车转向机总成,总计货款及人工费约4.5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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