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2007年发生的“6.15九江大桥坍塌案”已经过去10年。被判驾船撞击桥墩导致大桥坍塌的船长石桂德,今年7月出狱后自费调查坍塌事故。日前,他向多个部门提交举报材料称,“广湛公路九江大桥(G325国道九江大桥)南主桥桥墩实际施工情况与竣工图严重不符,在桥墩承台中心存在50多立方米空洞。南主桥桥墩施工涉嫌存在严重偷工减料情况。”
石桂德的调查行动引起媒体关注,而其所指称“偷工减料”的“空心桥墩”问题,也引起社会大众的高度关切。“6.15九江大桥坍塌案”虽然已是过去时,但10年之后谜团仍在,石桂德不甘一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自费调查事故背后深层原因,这也触发民众终极一问:我们现在所居所用的建筑工程,到底有没有安全隐患,还能不能诗意地栖居?
民众的质疑是有理由的。人们常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就“安”字而言,食之外,优“先”考虑的应该还有居。毕竟,食是一人一时之事,而居是一家一世之事,后者出问题,更让人闹心。遗憾的是,现在的建筑工程质量并不令人放心,“楼脆脆”“楼歪歪”“桥垮垮”等质量安全事件时常发生,11月13日,通车不到一年的沪昆高铁贵州段被发现个别隧道存在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民众的神经变得异常敏感,寝不安席,态度上已经不是“居安思危”而是“居危思安”了。
这个“危”,恐怕不是隐存于单一建筑工程中,而是潜藏在整个建筑领域,或为共性的、制度性的问题。我们从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沪昆高铁贵州段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中可以看出,在铁路建设过程中,施工、监理、设计、第三方检测、建设等单位均存在问题。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在施工单位中,中铁20局存在偷工减料、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法分包等问题;中铁23局存在未按设计要求完成泄水洞全部工程、现场管理混乱、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法分包等问题。
“违法分包”这个多次出现的词,正是我国建筑业中长期存在的一种潜规则,危害至深。按照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是不允许挂靠、分包、转包的。但事实上,以上违法行为在我国建筑领域普遍存在。业内有这样一个通行“法则”: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进场,三级企业施工。有资格竞标的企业为了最终胜出,常常会压低造价,而出于盈利考虑,经过分包、转包拿到项目的企业还会进一步压缩成本。这样层层食利,层层压缩,必会压出偷工减料、假冒伪劣行为,建筑工程质量自然难以保障。九江大桥“空心桥墩”问题,就被怀疑是分包商偷改设计,偷工减料。
明知违法却还这么干,原因很简单:就算干出事,也不会受到什么严厉惩罚。违法成本过低,这大概才是建筑工程屡出质量安全问题的病根。尽管我国已经形成以《建筑法》《招标法》等法律法规为主体的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其中关于处罚的条款比较弱,未形成威慑力。只有类似“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等柔性表述。不仅如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也广泛存在。这就再次降低了违法成本,造成一些企业有恃无恐,违法行为频频发生。
显然,要让民众“居安”,就得让建筑从业者“思危”,让他们时刻感到头顶高悬着一把锋利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就必须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加强执法监管着手。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并通过各种手段大幅提高建筑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他们不想、不敢、不能心存侥幸,建设劣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