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14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第2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天坛店因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受到处罚。
经查,该单位于2017年11月1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甲48号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富光250ML水杯”一种不标明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决定对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天坛店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