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2017年百城无障碍设施调查体验报告。结果显示各行业无障碍设施普及率仅有四成,满意度为70分,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等设施缺失较为严重,并且地区间、行业间发展不平衡情况较为突出,部分行业企业的无障碍设施存在未开放、被占用、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影响无障碍设施实际功能的发挥。《天天315》本期聚焦:无障碍设施建设还有哪些短板?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对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群体,无障碍设施是出行便利的重要保证。不过,近期中消协与中残联对我国百余城市实地调查发现,无障碍设施的普及率与公众满意度仍不乐观。
中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主任皮小林介绍,这次的调查活动是在2017年5到10月期间开展的,中消协联合中残联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范围内选取102个主要城市开展无障碍设施调查体验活动。
皮小林说:“我们整整用了6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31个省级行政区,总共调查了10029个经营服务单位,针对他们的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扶手、无障碍电梯、无障碍洗手间、无障碍柜台、无障碍标识等无障碍的设施进行详细的调查体验,主要涵盖老百姓经常消费、生活所需要的一些行业,比如商业中心、餐饮住宿、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旅游景点、电信营业厅、水电气暖、快递,还有政府的一些窗口。我们调查体验分两种方式,一个是实地体验,首先看它有没有,然后体验它好不好。第二我们通过大众感知,主要看消费者的满意情况。”
无障碍设施,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等人群出行,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我国现有8500多万残疾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当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约2.31亿人,还有大量伤病人、儿童、孕妇等等。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及使用情况,与这些群体息息相关。
目前,我国无障碍设施整体普及率仍相对较低,实地体验调查普及率为40.6%,大众感知调查普及率为37.0%。从各类型无障碍设施普及率来看,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扶手普及率较高,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卫生间普及率相对较低。
从本次调查体验数据来看,目前国内无障碍设施整体满意度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实地体验调查满意度为70.8分。其中无障碍卫生间满意度得分最低,为66.7分。具体分行业来看,金融服务、电信营业厅、交通运输和医疗卫生单位无障碍设施普及率较高;水电气暖、餐饮住宿、电商自提点无障碍设施普及率相对较低。
皮小林分析,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及使用出现众多问题,有着多方面原因。原因之一是部分消费场所受产权、物业、设计等因素影响,改造难度较大。尤其是一些建造年代相对久远的场所,受限于消费场所自身空间、原始设计、运营、周边配套等软硬件因素,无障碍设施改造存在一定的难度。
同时,场所内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又受到产权、物业、城市设计等多种因素影响,从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改造和后期运维等各个环节均需要投入较多的配套资源,存在一定的执行难度。为了最大化利用经营空间和节省成本,部分经营者对于现有的无障碍设施运维动力不足,特别是老旧建筑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动力相对不足。
此外,无障碍设施建设涉及部门较多,业务协调上存在一定难度。根据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做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同时,无障碍设施实际改造过程还涉及城市规划、设计及管理等部门,各部门间工作协调和推进方式不统一,对企业的监督监管工作难统一,也使得部分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难度较大。对此,中消协提出了四条建议:
第一,统筹协调推进,实现无障碍建设、规划、运营、运维以及监护的全方位管理,因无障碍设施涉及的部门较多,建议各部门通过固定交流渠道、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实现无障碍设施事前规划、事中管控、事后监管全环节的管理,形成各部门协同共治的良好态势。
第二,坚持问责导向,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确保工作过程实施。一方面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法律规定规范体系,继续推进促进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朴实性,推动无障碍设施管理体系的现代化、精细化和大众化。另一方面是不断优化法律法规力度。当前的有些法律规定多以倡议性的为主、鼓励性的为主,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当前的工作需求需要,增加一些警示性、惩处性的措施条款。
第三,推动观念转变,营造关注残疾人、关注无障碍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无障碍设施既可以为残疾人使用,也可以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等特殊人群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带来便利。
第四,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中消协秘书长常宇表示,无障碍环境建设事关全体消费者的利益,不仅残疾人需要,婴幼儿、老年人、孕妇、危重病人等特殊人群也需要,政府、消费者、相关企业和全社会要积极行动,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有需求的消费者无论是居家生活或是外出消费,都能便利安全放心。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辉以及财经评论员陶跃庆共同就相关话题作出分析解读。
经济之声:现在国内的无障碍设施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
陶跃庆:“根据报告,大家对于无障碍设施的评价基本上在60到70分。但以我自己的一些体验,我认为更低,可能只在40分左右的水平。据我了解,比如在一些楼房入口处没有专门的轮椅通道,显然很不方便;一些商业街或者餐饮街,街区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卫生间。另外,现在公路上人行道很多,无障碍的通道也有,但往往被占用了,而且有些可能走着走着就断了,包括一些公共设施,无障碍的标识不是特别明确。由此来看,无障碍设施方面还有很多欠缺。”
经济之声:根据中消协和中残联联合调查的结果,我国的无障碍设施普及率比较低,不到4成,消费者满意程度只有70分,这显然跟我们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同步。为什么我们的无障碍设施会是这样一个状态?
刘宏辉:“从整体来讲,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确实是不平衡的,经济发达的地区可能做得好一些,经济欠发达的或者小城市可能做得差一些;有些管理严格的地区,可能做得好一点,管理松一点的地区可能就做得差一些。这其中确实存在很多客观因素,比如无障碍设施的完善需要协调多部门进行,这方面有一定难度;另外,一些小城市或者老旧小区,在改造的时候影响因素比较多,确实会存在一些客观难度。但我个人认为,其实根本原因还是我们的重视程度不够,主观动力不足。一些大城市或者新建的地方无障碍设施比较好,是因为有法律上的要求,或者有严格的管理。随着我们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发展,我们更需要主动地、有意识性地去关爱残障人士,推动无障碍设施的建设。”
经济之声:我们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很多人到日本,一到机场就会发朋友圈,内容很可能是日本机场卫生间里的无障碍设施,非常细致。无障碍设施的完备,体现了一个国家或者社会怎样的先进程度?我们应该如何学习?
陶跃庆:“无障碍设施是一个国家先进程度的重要体现,为整个民众服务是其根本宗旨。我印象最深的是,有一次到日本旅行,一个楼梯全部标有无障碍标识,我试着闭眼走,全靠触觉都能感觉得到它变化的方式。我想可能我们需要解决的也是,比如上台阶、卫生间等这种基本的标识问题;另外,除了法律等的相关规定外,还有加强管理。”
经济之声:我们国家关于公共场所保障无障碍设施的相关法律有没有?如果有,有哪些?这些法律法规能不能够适应当前的形势发展?
刘宏辉:“2012年,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了一个文件,叫《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该条例其实有相对明确的一些规定,比如规定责任主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的计划以及组织实施;规定监管机构,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其他一些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作。另外,对于具体哪些机构需要设置无障碍设施也有相对明确的规定,比如要求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的机构,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这些都要设置无障碍设施。另外,要求一些新改扩建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等也要有符合标准的服务设施建设。如果出现问题,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责令进行改正。对于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置的,交通管理部门也要责令进行改正或者进行处罚。对于一些设施未完善或者有些需要维修的,要求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维护。
但今天来看,我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这个规定,一方面,在现阶段有必要提升立法程序,因为严格意义来讲,国务院令属于一个行政法规,我认为最好上升到法律规定。第二,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的内容,比如,新建的工程没有无障碍相关的设施就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对于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予以惩罚,从而提高市民自觉维护无障碍设施的意识;对于一些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主体也应该进一步明确,建设相关档案,规定谁出现问题谁应该承担责任。
目前,法律是推动相应设施完备最有效的一个方式。同时,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我们不应当仅靠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要主动、有意识性地去关爱残疾人士,主动协助完善或者保护相应的无障碍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