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1月4日电 (记者 林浩)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黄海龙4日通报,近期,跨境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恶性案件数量在广西呈增长态势,不法人员从经济发达地区,将危险废物走私或运输到广西随意堆放、倾倒和填埋,造成部分地方水体、土壤等遭受强烈污染,甚至永久性破坏。
广西高院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新闻发布会当天在南宁举行,黄海龙介绍,为有效震慑遏制破坏环境资源、污染环境犯罪活动,近年来,广西法院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判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其中,2017年,共新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742件,比上一年增长13.12%,共审结此类案件1873件(含部分旧存案件),判处2211名被告人刑罚。
但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广西来宾、钦州、贺州等地连续发生不法人员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恶性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先后对来宾市“3·14”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钦州市“5·12”浓硫酸泄露案、贺州市八步区“6·9”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联合挂牌督办。
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份子,黄海龙介绍,广西高院日前组织来宾武宣、钦州钦南、贺州八步等3个基层法院集中对包括上述案件在内的6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刘土义、刘尾、杜森等27人六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情节较轻的7名从犯,依法判处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上述案件被告人分别从广东省东莞、佛山、珠海等地运输废油渣7000多吨和废硫酸15000多吨,到广西境内随意堆放、倾倒、掩埋,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达1.089亿元人民币。其中,在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多名被告人违规收集、储存危险废物,在钦州港发生了储存罐倒塌破裂,造成大量废硫酸泄露,严重环境污染。
“广西环境污染犯罪区域相对集中,污染后果严重,走私废物案件多发于防城港、崇左、钦州等边境或有港口的城市和地区,转移倾倒废物犯罪地多集中在梧州、贺州、钦州、来宾等市。”黄海龙分析指出,在一些案件高发区域,当地民众环保意识较为薄弱,本地人与外地人员相勾结,形成利益链条,以此次集中宣判的6起案件为例,34名被告人中,广西本地被告人14人;广东及外省被告人20人。
据广西环保厅提供的信息显示,2018年,广西污染环境案件数量还将持续增长。对此,黄海龙表示,广西法院将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严格证据认定原则,与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构建联合共治机制,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严惩的高压态势。
“我们还将对污染环境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旁听庭审,必要时进行庭审直播,及时发布重大、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引导和培养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黄海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