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驻昌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近日,我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昌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在部队发放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由驻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发放生活补助,享受货币化安置的随军家属不再纳入就业安置范围。
此外,我市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身份随军家属的安置方面,随军前在南昌辖区以外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和岗位相近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分系统、分层次做好计划安置工作。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应拿出不少于10%的岗位数量定向招聘随军家属。(高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