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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顶盒突发电光吓病老人 提供商歌华有线被判赔4万元

时间:2017年12月19日 13:05:04    来源:新浪    浏览次数:46    评论() 字号:TT

  机顶盒突发电光吓病密云老人 机顶盒提供商被判赔4万余元

  刘洋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年过六旬的王某在家中打开电视机顶盒准备看电视时,机顶盒突然发出电光及声响,把王某吓倒并因此住院治疗。新京报记者今日从密云法院获悉,经起诉,老人从提供安装机顶盒的歌华有线公司(简称歌华)及其密云分公司获得4万余元赔偿。

  王某诉称,2016年5月20日6点,他打开家中的电视机顶盒开关,机顶盒开关处突然发出电光及声响,“我当时瘫坐在地上,心慌、胸闷、头晕,不敢睁眼。”7点,他给被告歌华服务台打电话报修,后被告工作人员为其换装了新机顶盒。此后,王某被家人送往密云区中医院急诊治疗,并住院10天,出院后又经多次就医治疗,目前高血压3级得到控制。王某认为,机顶盒出现故障给他身心造成严重影响,故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

  被告歌华及其密云分公司辩称,原告陈述的高血压、糖尿病是终身性疾病,家里电路跳闸是常有的事;机顶盒是按北京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发放的,由其无偿发放给用户免费使用的,因其不是销售方,不应承担责任;此外,在事故发生时,其已经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中,原告申请对其所患高血压疾病与电视机顶盒断路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王某的高血压病与机顶盒保险丝熔断事故之间不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但该事故可造成被鉴定人心理受到刺激,进而引起其血压升高至住院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歌华密云分公司为原告提供安装的机顶盒发生故障,引起原告血压升高,致其住院治疗,被告歌华密云分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被告歌华密云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被告歌华公司应与其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2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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