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存“霸王条款”买房人该如何应对?
来源:央广网
【导读】楼盘交房时,开发商提出“先收后验”,买房人坚持要“先验后收”,开发商同意先验房但提醒业主,合同约定“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收房”,还有“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计算”。验房后买房人发现,室内飘窗漏水,开发商迟迟不予解决,时隔8个多月才修好。维修期间物业费谁承担又引发争议。12点15分《天天315》聚焦:购房合同存“霸王条款”,买房人该如何应对?
央广网北京4月25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房价高,买房难,好不容易用一生积攒换来一套房,收房时,却被告知得先收房再验房,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还无权拒收只能维修,不管有没有签字收房,有没有入住,物业费都从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算。买房时,缺乏经验,在收房时,才发现这些合同内容涉嫌霸王条款,该怎么办?想要安心入住新房,该怎么维权?这些问题是山东淄博一位听众在收房时遇到的,他为这事已经苦恼了很长一段时间。
崔先生2013年在山东淄博碧桂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期房,2016年6月30日开发商按时交房,但交付时,开发商突然提出要先签字收房再验房,还有,不管何时入住,物业费都从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算。
崔先生向记者表示:“我们去收房时发现碧桂园制定的收房流程多少有点问题,其要求先办理物业等相关手续再看房,一些业主提出来这样不合适,应先验房后收房。碧桂园公司说这样也可以。一些业主包括我去看房子,发现有一些问题,所以当时就没有去办收房手续。但碧桂园表示不管办不办收房手续,物业费都要从7月1日开始收取。有一些业主包括我当时也觉得这样不是很合理。”
由此,崔先生和一些业主坚持要“先验后收”,开发商后来勉强同意先验房。验房后崔先生发现,新房室内飘窗漏水,他又提出应该修好后再收房,很意外的是开发商答应维修,而且也没有催促收房。
但在这之后,漏水问题却迟迟不见修好,后来开发商竟撒手不管了,崔先生只能四处投诉,维权近8个月后,飘窗漏水问题才彻底解决。
崔先生说:“维修单上注明着有飘窗渗水,同时也注明了飘窗渗水修好后,联系业主做漏水测试,结果一直没有收到相关回复。直到今年3月份我一看时间比较长了就又催促了一次,在还没有修好的情况下我拨打了当地的12345。他们就把这个单子转到了住建委,住建委也联系了碧桂园,这样碧桂园才尽快安排人跟我联系,然后把渗水处理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