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对奔驰车进行强执时,遭一男子阻挠
贷款买车不还钱 法院强执奔驰车
执行现场出现“债主” 自称车是朋友抵给他的 法院称银行享有优先求偿权
向银行贷款买了两辆奔驰车,却不按期还贷款。随后,银行起诉张某夫妇“欠贷不还”,并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张某夫妇一直处于失联状态。近日,银行方面发现,张某夫妇贷款购买的一辆奔驰车“行踪暴露”,随后,朝阳法院对该车辆进行强制执行。出人意料的是,执行现场遭到一名男子阻挠,称车是别人抵债给他的。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男子并未办理车辆的抵押登记手续,而银行已经办理了相关的抵押登记,因此,在车辆被拍卖或者变卖后,银行享有所得钱款的优先求偿权。
贷款100多万买奔驰 因不按时还贷被诉
去年9月,平安银行某支行向朝阳法院起诉称,张某夫妇曾经在银行贷款35万购买奔驰车。两年过去后,张某夫妇开始不再向银行按期偿还贷款,在银行多次催促下仍不予偿还。银行因此起诉张某夫妇,要求偿还贷款。此外,张某夫妇还曾在同一家银行贷款80余万购买了第二辆奔驰车,此车贷款张某夫妇也不再偿还。两辆车张某夫妇共贷款115万元,至今仍有近100万元没有偿还。
去年年底,在张某夫妇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张某夫妇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对涉案奔驰车进行拍卖和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欠贷夫妇失联 银行发现一辆奔驰车“行踪”
判决生效后,张某夫妇依然处于失联状态,银行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查询,发现张某夫妇名下除登记有两辆奔驰车外,没有其他财产。
近日,银行向法院提供线索称,银行工作人员在外访过程中碰到了一辆京牌黑色奔驰,经确认为张某夫妇在银行贷款购买的其中一辆奔驰车,银行还掌握了该车辆的行踪,确认该车经常停放在丰台区益欣辰园小区。
法院强执奔驰车遭男子阻挠
12月19日上午,法院执行人员来到涉事小区一居民楼下,找到这辆黑色奔驰汽车。通过询问物业人员,得知该车办理过车位手续,为居民楼某房屋业主刘亮(化名)所有。法官敲开刘亮家的房门,确认刘亮并非涉案的张某,法官当场询问楼下的京牌奔驰车是否为其所有,然而刘亮却矢口否认,表示自己完全不知情,随后关上房门。
由于无法找到车辆占有人,法院决定请来拖车将奔驰车拖走。“干什么呢?”就在车辆即将被拖走时,一名戴着口罩的男子对拖车行动进行阻拦,后男子摘下口罩,正是刘亮。
刘亮表示,这辆车并非自己所有,而是一个朋友用来抵债的。朋友欠他80余万的债务未还,便将这辆奔驰车交给了他。刘亮认为,车辆是抵债物,法院不能拖走。但刘亮承认,这辆车并未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法官表示,这辆车在购买时向银行贷了款,银行已经办理了这辆车的抵押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这辆车拍卖之后,所得钱款将由银行优先获得,在偿还完银行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在有证据证明该车是抵债物的情况下,刘亮可以获得剩余钱款。最终,这辆奔驰车被暂扣,刘亮也前往法院接受了法官的问询。
办理抵押登记可享有优先求偿权
北青报记者获悉,根据法律规定,以车辆为例,抵押是指债务人用车辆作为债务的担保,但该车辆依然由债务人占有,质押是指债务人用车辆作为债务的担保,且该车辆被转交给债权人占有。当同一辆车被多次抵押后,一旦债务人无法还清债务,在将车辆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后,在债权人求偿方面,办理抵押登记的优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如果车辆既被抵押又被质押,只要办理过抵押登记,无论先后,抵押权优于质押权,如果未办理过抵押登记,无论先后,质押权优于抵押权。因此,在本案中,由于车辆贷款购买时银行便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无论刘先生拥有这辆车的抵押权还是质押权,在求偿顺序上都要排在银行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