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石家庄8月3日电 (李茜)河北省政府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截至目前,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公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车改后,河北省共计取消车辆39820辆,并对保留的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将公车使用置于阳光之下,遏制公车私用现象,降低公车运行费用。下一步,该省将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使公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据了解,河北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该省重新核定车辆编制,全省共计取消39820辆,其中省本级取消车辆2941辆,市县取消车辆36879辆。该省对保留的公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并按照相关办法对未能上岗的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全省共安置近3万名司勤人员,没有引起社会不稳定现象。
此外,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相关部门采取现场公开拍卖、网上竞价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收入上缴财政。截至目前,河北省本级共处置车辆1061辆,上缴财政处置收入约6.367千万元,没有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为使车改后机关公务出行不受影响,该省要求各级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河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金贵介绍,下一步,河北省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车改后公车管理新形势,起草制定《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切实使车辆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张金贵表示,根据中央车改有关政策规定,车改后车辆运行费用总支出要比车改前车辆运行费用减少7%以上。同时,随着人员、车辆的逐步消化,公车运行费用还会逐步降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