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医院“天价停尸费”背后
王金龙
陕西周至“天价停尸案”记者遭殴打,引发了对院长权力监管问题的热议。
12月4日,陕西当地一电视台记者在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周至医院”)采访“天价停尸费”后续报道时,遭院方多名工作人员殴打。
随后,当地公安部门对1名涉案人员行政拘留,12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但周至县人民医院“天价停尸费”一事目前仍存在争议。
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实地探访周至医院,该医院目前经营正常,对于医院涉事人员殴打记者一事不愿多谈,表示以官方通报为准,婉拒对事件细节的披露。
“既然殴打记者的涉事人员已经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那么就应该等待办案机关的侦办结果,减少对医院关注度,因为医院也是受害者。”一位受访的医生认为,殴打记者的涉事人员大多是医院的工作人员,并不能够代表医院的全体医护人员。
据了解,在12月7日,经中共周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研究,报中共周至县委组织部批准,已免去李某周至医院院长职务。在该事件的背后,有医生认为,在医疗体制改革中院长在自主经营方面拥有了很大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过度的放大,亟待一个健全的监督机制。
“天价停尸费”惹争议
虽然,从2017年12月4日至今已经接近半月,但是周至医院工作人员殴打记者一事似乎并没有画上句号。
回顾整个事件的起因,是由一起“天价停尸费”所引起的。2015年11月19日,产妇喻某某在周至县人民医院生下一名男婴后不幸去世。家属认为,医院在产妇死亡一事中存在过错,并将其诉诸法院。
在今年7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定周至县医院赔偿死者家属49.38万元。随后,经法院强制执行,家属拿到了这笔赔款。然而,当家属去医院打算取走产妇遗体安葬时,却被院方告知,要缴纳150元/天,总计10.2万元的尸体存放费用。家属对此表示质疑,并向当地媒体进行反映,陕西某电视台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在12月4日,该电视台一记者在跟进报道时,遭到周至医院多名工作人员殴打,从而引发外界关注。
那么,周至医院按照150元/天收取停尸费,是否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呢?
对此,周至医院主管后勤的副院长毛亚卫曾向媒体提供了该院的收费依据:“周物发(2017)39号”文件——周至县物价局关于太平间尸体存放收费标准的复函。
该函显示,根据上报收费标准结合周至县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版)>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就有关收费标准函复如下:尸体存放每日最高限价20元(指尸体停尸台停放);尸体冷藏柜存放实行市场调节价,采取自愿原则,每日最高限价150元。
记者注意到该复函落款单位为周至县物价局,落款日期为2017年8月18日。也就是说周至医院150元/天的停尸费是经过周至物价局审核的。
然而,陕西省物价局对此并不认可。在其负责人回应新华社记者时称,周至县医院所谓的“150元/天的尸体冷藏柜存放收费标准”涉嫌违规,按照相关规定,医院太平间分医院自主管理和民政部门接管两类,参照不同的收费标准。如果涉事医院的太平间还没有被民政部门接管,则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的相关规定执行,即二级医院尸体存放每天最高限价24元。
即便按照周至医院引述的《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版)>的通知》规定,二级医院尸体存放收费标准为每日最高限价20元。而周至医院属于二级甲等医院。
另外,陕西省物价局负责人强调,无论是采取哪种方法存尸,都应该只有这一个标准,当地不应以“专门的冷藏柜保存”为由,出台另外的停尸收费标准。
基层医院外聘人员占比高
“我可以把他弄死,我愿意为院长坐一辈子牢……”周至医院一名工作人员面对媒体的暗访如是表示。
那么,为什么一个工作人员为了维护院长,即便遭受牢狱之灾也在所不辞。对此,一位周至医院的医生认为,在周至医院有很多职工属于外聘人员,这其中包括部分护士以及一些后勤人员。而这部分职工薪酬并不属于财政支付,而是由医院自主经营担负,并且在管理上,医院“一把手”有绝对的任免权。
事实上,记者通过在陕西省境内多家医院走访调查发现,外聘已经成为基层公立医院弥补医院人力短缺的一种重要途径。尤其是医院护士,外聘员工甚至超过一半。
韩城市卫计局副局长、韩城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赵亚军曾向记者介绍称,在韩城人民医院有1000多名职工,其中有400多人属于外聘人员,这部分职工的工资待遇由医院支付,但并不享受地方财政,外聘职工和有编制的职工之间在养老金、社保等方面存在差异。
类似的情况,记者致电甘肃、宁夏等多家基层公立医院,均表示医院有外聘人员,占比约三分之一。某三甲医院的高层也向记者表示,目前财政拨付给医院的比例越来越少,近年来所拨付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医院职工的20%的工资。但是这并不是代表政府没有为医疗支付费用,而是支付的形式变了。
“现在患者到医院看病,都能按照医保制度向地方政府进行医疗报销,而这笔报销费用就是由政府承担的,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向医院购买医疗服务。”上述三甲医院高层表示,这也是医改的一个方向,随着医疗报销比例的不断提高,或许未来政府将不再承担医院的人员工资。
也正是由于医院的这种自主经营模式,使得医院“一把手”在人员招聘、绩效工资等方面都有权干预,而另一方面,这种权力又缺失完善的监督体系,所以近年来医院“一把手”落马的新闻屡见不鲜。
据公开数据显示,从2014年至今,因贪腐落马的各级医院院长(含副院长)逾200人。而这些落马院长或副院长中,不乏有教授,甚至是某些领域的专家、权威。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曾被誉为“双百院长”,因为其落马之后,被通报受贿房子100套、车位100个。
那么,如何才能使得医院“一把手”权力得到监督。在2017年1月13日下发的中央组织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要求,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并且提出,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任期为3到5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如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可延长任期。
然而,即便有明确的规定,在基层公立医院,也很难对院长的权力进行监督。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医院高层向记者表示,在公立医院,只要是院长拍板决定的事情,即使存在明显问题,班子成员也很少提出反对意见,尤其是低级别医院或基层医院的院长“一言堂、家长制”作风非常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