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监管标准,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同时,监管还要求理财子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净资本不低于风险资本
《净资本管理办法》共4章20条,包括总则、净资本监管标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主要规定了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的监管标准以及监管措施等内容。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净资本管理办法》制定背景的介绍,理财子公司现行监管制度有明确要求,《理财子公司办法》第45条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相关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此外,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2010年以来,原银监会发布实施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证监会也先后发布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多项净资本监管制度。因此,对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有利于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确保公平竞争。
《净资本管理办法》显示,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主要包括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净资本监管标准等三方面内容。
其中,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以下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等情况,对不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监管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最低监管标准。
另外,净资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减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
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风险资本=∑(自有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其他各项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风险系数是指对于理财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及其他业务,依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对各类资产赋予的相应权重。具体数值参考了同类资管机构的系数设定,并结合理财子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风险系数进行了相应调整。
5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已开业
除了对净资本管理的计算要求和监管标准作出要求,《净资本管理办法》还提出了一些监管要求,主要如下: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规定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
二是明确监管报表要求。理财子公司应当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并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责任。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与上个报告期末相比变化超过20%或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四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理财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
五是规定监管措施。对于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理财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去年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相继落地后,多家银行积极筹备理财子公司设立事宜。截至目前,建行、工行、交行、中行、农行五家国有大行的理财子公司均已开业。还有宁波银行(002142,诊股)》记者,《净资本管理办法》旨在打造公平竞争的行业环境,促进理财子公司规范持续发展。一方面,与信托、基金等资管同业一致,对理财子公司进行净资本管理和约束,避免监管套利。另一方面,通过净资本约束,控制其非理性扩张,引导其坚守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本源。
吴琦表示,通过对理财子公司进行净资本管理,使其保持充足、易于变现的流动性资产,有利于防范流动性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此外,还可以与银行母行实现有效的风险隔离,避免风险向银行传导。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中关村(000931,诊股)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对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有利于加快完善理财子公司配套监管制度体系,引导理财子公司建立与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净资本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理财子公司审慎经营、稳健发展。同时,各类主要资管机构建立净资本管理制度,有助于保证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促进整个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董希淼同时提到,根据《理财子公司办法》,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可直接投资股票。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净资本管理办法》在计算时,将理财资金投资股票所对应的风险资本的风险系数设置为零。这有助于培育理财子公司权益资产投资能力,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的形式投资股票市场,将给股票市场带来长期稳定的增量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