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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维文旅:交旅深度融合,案例遴选助力示范引领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0:09:29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5    评论() 字号:TT

  绿维导语:交旅融合作为交通运输和旅游业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发展意义重大。《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此次遴选工作的开展,将遴选出一批对区域旅游业发展基础性支撑作用明显,旅游资源富集、产品知名度高,交通设施旅游服务功能突出的标志性交旅融合成果,推广一批好经验、好模式、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导功能,对交通强国建设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都有积极推进意义。

  近年来,国家多次发布政策红利,不断推进“交通+旅游”融合发展。2017年的《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了构建“快进”“慢游”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后续几年旅游专列、旅游风景道、旅游航道、自驾车房车营地、游艇旅游、低空飞行旅游等不断得到推动,客运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领域也出现了很多典型案例。

  一、交旅融合发展呈现四个特征

  我认为交通运输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先决条件,旅游业也加速了交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1、从交通体系看,旅游交通已成为交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分支。交旅融合下的交通不仅发展优化了运输供给条件,在近几年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背景下,共享交通、定制旅游、互联网租赁等交通运输方式也为游客的多样化交旅需求提供了精准服务,是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之一,具有巨大发展潜力。

  2、从旅游供给看,旅游交通是旅游发展的命脉。旅游交通不仅是连接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的重要纽带、旅客往返旅游目的地的途径,很多时候旅游交通已成为目的地旅游产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搬运通道转变到一个微型目的地,对区域旅游业发展也起着重要支撑作用。

  3、交旅融合的核心在于“快进慢游”体系。一方面完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与旅游景区、度假区的直达“快进”交通网,积极推动交旅“点对点”的连通度。另一方面完善区域交通“慢游”设施,加强绿道网、自行车和步道网、游憩小径、观景台的慢行系统建设,提升集散中心、驿站和营地等服务节点的休闲化结构。

  4、交旅融合的推进要加强产品设计创新。交旅融合新业态与新产品是实现交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要做好体验与消费结构的产品,即推动交通与沿线特色产业、旅游资源的对接整合,打造旅游专列、旅游风景道、旅游航道、自驾车房车营地、邮轮游艇旅游、低空旅游等精品交通旅游产品。

  二、交旅融合发展要注重四个转化

  随着交旅融合政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政府和交通企业开始从顶层布局、精心策划“航空+文旅”“高铁+文旅”“游轮+文旅”等产品,更是依托交通服务区,不断探索区域综合开发结构,形成区域型交旅融合枢纽中心,交旅融合从产品到业态到服务内容都在进行着创新发展。我认为交旅融合发展要注重四个转化:

  1、交通设施景点化。通过旅游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使通道变成风景道、自驾道,使桥梁、立交桥变成旅游的打卡地。

  2、交通工具旅游化。邮轮、专列客车、观光巴士等变成旅游产品,运输过程变成旅游过程。

  3、枢纽目的地化。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机场等枢纽服务场所,随着休闲化提升,逐步成为可供游览、文化体验和休闲消费的旅游目的地。

  4、旅客游客化。游客体系和旅客体系最大的差别在于游览、休闲消费的需求,交旅融合使得交通设施从集散和安全有序的服务转型到针对游客的多样化延伸服务,并包含多种本地文化体验和特色体验服务。

  在新旅游时代下,创新型交通旅游产品的打造,不仅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更是交通强国建设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次遴选工作把典型案例分为交旅融合基础设施建设类、旅游交通产品创新发展类、交通设施旅游服务提升类三大类,并且明确了推荐案例的基本条件、推荐要求和申报程序,将通过系统化的推动,总结实际融合中出现的经典案例和优秀的服务模式,将更好地引导交旅融合的发展。

  本文作者:林峰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实施《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更好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铁集团决定共同开展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对近年来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工作的阶段性盘点,遴选出一批对区域旅游业发展基础性支撑作用明显,旅游资源富集、产品知名度高,交通设施旅游服务功能突出的标志性交旅融合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模式、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导功能,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更好助力交通强国建设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扩大内需战略,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美好的交通运输服务和高品质的旅游生活。

  二、推荐对象

  推荐案例应为交通运输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实体项目、产品项目,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交旅融合基础设施建设类

  1.干线旅游公路。指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良好的景观风貌,能够串联沿途景区景点,旅游服务设施完善、自驾体验舒适,集通达、体验、游憩、教育等复合功能于一体的旅游主题公路,除主线外还包含必要的慢行系统、服务设施、解说系统等。具体可包括依托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改造的特色或主题类旅游公路。

  2.乡村旅游公路。指农村公路中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文化振兴、农民富裕等为目标规划建设的产业路、旅游路。同等条件下,优先鼓励和支持已经取得“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和“十大最美农村路”的县(市、区)申报。

  二)旅游交通产品创新发展类

  3.公路旅游产品。指将公路运输与旅游紧密结合的项目,包括便捷高效的“快进”“慢游”交通网络,“一站式”“定制化”的运游融合服务、智慧旅游客运服务等项目,以及“桥梁+旅游”融合项目,依托交通服务设施建设的自驾车房车营地、驿站和露营地等。

  4.水运旅游产品。指将水上运输与旅游休闲、沿线旅游资源开发等紧密结合的项目,包括旅游航道、内河、沿海旅游客船、邮轮游艇等交通设施或线路产品。

  5.铁路旅游产品。指为促进旅游发展,结合市场需求开发建设的铁路旅游产品、特色旅游专列、短途观光线路和铁路旅游装备等,包括遗产铁路旅游线路、精品铁路旅游线路、特色旅游列车、旅馆列车、景区观光列车、特种观光列车等。

  6.航空旅游产品。指为促进旅游发展,结合需求开发建设的航线、航空旅游设施设备和“通航+旅游”产品等,包括低空旅游航线、红色旅游航线、“干支通、全网联”航线、通用机场、低空旅游产业园、通航旅游小镇及空中游览、跳伞飞行、通航新兴娱乐消费等低空旅游产品。

  7.交通文化旅游产品。指通过对具有历史文化、精神价值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交通遗产资源的保护开发而形成的旅游线路、旅游产品以及相关宣传教育设施。

  三)交通设施旅游服务提升类

  8.拓展旅游服务功能的客运枢纽。指具有地方文化或主题特色,融合交通、旅游、物流、消费等复合功能,与周边景区融合发展的客运枢纽。具体可包括依托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邮轮码头等客运枢纽建设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

  9.主题邮局。指针对广大游客需求,充分利用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现有空间设立的具有地方特色和旅游特点的邮局,可提供特色邮品和文化创意产品等旅游特色的邮政服务。

  10.交旅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指实现旅游和交通大数据共享,融合旅游信息和交通信息等多种功能,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交通出行、旅游等综合信息服务的数据平台。

  案例可以是以上类型中的一种,也可以是多种类型的融合。规划设计、政策标准等文件类案例暂不列入此次案例推荐范围。

  三、案例要求

  推荐案例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案例所依托的项目应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优先支持2017年及以后新建或者改扩建项目。对于列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范围的项目优先鼓励和支持申报。

  (二)案例所依托的项目合法合规,已经建成落地并投入使用,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年。

  (三)案例所依托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主体为在我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未被认定为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四)案例所依托的项目对促进旅游业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效果显著,旅游等经济效益突出,社会效益明显,且人民群众在旅游、出行方面获得感强、满意度高,发展前景持续看好,发展潜力持续释放。

  (五)案例所依托的项目在规划建设、投融资、运营、管理、服务机制等相关方面创新性强,探索出一套相对成熟的经验、模式,基本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示范价值、引领功能。

  (六)案例所依托的项目不存在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问题,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数量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不超过5个案例。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铁集团单独组织本系统推荐工作,可推荐不超过10个案例,上报案例应征求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意见。

  (二)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可以为地方人民政府,各级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邮政管理等部门、直属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

  (三)推荐程序

  1.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可以直接或通过所在地的地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鼓励和支持多单位联合申报、跨行政区划联合申报。

  2.省级推荐。省级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推典型、树标杆、强示范的原则,共同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行文推荐。

  3.专家评审。文化和旅游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铁集团等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专家评审,并提出首批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创新发展典型案例名单,案例分为十佳案例和典型案例。

  五、有关技术要求

  (一)材料要求

  案例需附详细介绍材料(doc格式),要求主旨清晰、层次分明,着重突出重点、体现亮点,文字表述须简明扼要。附相应图片,单张图片大小应不低于2M,备注图注。如有视频材料可一并发至指定邮箱。

  案例及相关材料一经申报即视为授权活动组织方可在活动专题等宣传推广中发布及无偿使用,且有转授权的权利。

  (二)内容要求

  1.基本概况。明确项目位置、长度、规模等基本信息,重点说明项目立项时的背景、所具备的条件、打造目的与目标,概括描述项目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情况。

  2.项目特色。重点介绍案例的开发建设思路、方法、模式及创新举措等内容,要突出融合特色或亮点。

  3.主要成效。用事实、数据等阐述创新做法、先进经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具体表述形式可根据案例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于2023年6月23日前,登陆填报系统完成报送;纸质材料请邮寄至指导单位;如有视频材料请发送至邮箱。

  申报书部分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申报表

  申报单位

  案例实施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联系人

  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案例名称

  申报领域与类别(可多选)

  一、交旅融合基础设施建设类

  干线旅游公路

  乡村旅游公路

  二、旅游交通产品创新发展类

  公路旅游产品

  水运旅游产品

  铁路旅游产品

  航空旅游产品

  交通文化旅游产品

  三、交通旅游服务提升类

  拓展旅游服务功能的客运枢纽

  主题邮局

  交旅融合信息服务平台

  四、其他( )

  案例地点及实施时间

  案例简介

  (500字以内)

  联合申报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2

  …

  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项目基础条件(500字左右)

  明确项目位置、长度、规模等基本信息,重点说明项目立项时的背景、所具备的条件、打造目的与目标,概括描述项目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情况。

  三、交旅融合特色(1000字左右)

  概述项目交旅融合特色或亮点,如具有的区域代表性或行业创新性等,可图文并茂。

  四、创新性做法(1000字左右)

  重点介绍案例区别于传统交通或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思路、方法、模式及创新举措等内容。须图文并茂。

  五、社会经济价值(500字左右)

  (一)说明该案例应用前景或已经取得的应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当前应用规模、当前应用广度、运营维护管理模式、未来市场空间、在本区域的规模化前景等)

  (二)用事实、数据等阐述由于本项目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对行业或区域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其他相关情况

  (一)案例获得的荣誉情况。(如有,说明获奖时间、奖项名称、授奖单位,可另提供附件)

  (二)案例引起的社会舆论正面评价、大众科普价值等正向意义。(如有,说明评价主体,信息来源)

  (三)案例相关图片、视频等。(可另提供附件)

  (四)案例实施主体如为企业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单位时应使用牵头单位资质。

  文章首发于中国旅游新闻客户端,本文有一定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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