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襄阳市总指导开展樊城区家政行业集体协商,维护家政工合法权益——(引题)
7轮协商后,终于达成共识(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张翀 通讯员 董子川 毛加胜
提升家政行业5大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育婴师、月嫂、护工护理员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211%,家政员、保洁员等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达省级标准14倍……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家政行业集体合同签订,明确了行业5大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企业、雇主对家政工的职场职业防护主体责任,覆盖47家家政企业,惠及两万多名家政工。
作为樊城区首份家政行业集体合同,这是襄阳市总工会集体协商工作取得的一项成果。近年来,襄阳市总持续深化集体协商工作,截至目前,该市市县两级工会培植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典型企业14家,签订集体合同148份,覆盖职工4万余人,进一步激励技能人才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亟须规范行业用工
樊城区家政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魏巧玲介绍,目前襄阳有家政从业人员近3万人,据行业用工信息统计,每季度签订各类用工协议5000份~6000份。工种杂、人员杂、工期杂,导致行业用工不规范,矛盾纠纷频发。
有一件事让魏巧玲印象深刻。一天晚上,一家政公司向魏巧玲求助,反映该公司派出的家政工和客户在结算工资时,客户以3天法定假期不应计算工资为由,扣除家政工3天工资,家政工为此一直在客户家理论。“接到求助后,我和家政公司经理迅速赶到客户家,在查看之前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条款时发现,条款中关于法定假期的工资问题概念模糊,导致出现争议。”魏巧玲说,“没有集体合同和统一的规章制度,家政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此后,在襄阳市总工会、樊城区总工会的指导下,樊城区家政行业工会联合会决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家政工的合法权益。
“襄阳家政企业众多,从业人员流动性强,各方权责不明晰,整个行业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樊城区总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张险峰说,“集体协商成了企业、家政工、雇主三方都非常期待的事情。”
7次协商达成共识
从2022年初开始,襄阳市总、樊城区总组建团队走访樊城区及部分其他县(市、区)的家政公司,围绕工资待遇、休息时间、技能培训、职业发展等内容听取家政工的心声,搜集了大量一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了多轮集体协商。然而,由于家政行业涉及多方利益,协商过程并不顺利。
“我们希望能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目前基本是中介模式,大部分家政工只能签订服务协议,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职工方代表陈明会说。
“企业也很头疼,经常有家政工通过公司接单后找理由取消订单,再以个人身份接私单,这样企业利益也会受损。”企业方代表、樊城区家政行业协会副会长刘玉红道明企业的难处。
虽然协商双方有分歧,但在市、区两级工会的指导下,双方代表进行了7次讨论和协商,最终就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保福利、职业发展与培训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樊城区首份家政行业集体合同。合同明确,企业方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家政从业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的情形,企业方与家政工、雇主订立书面家政服务协议。
“我们干工作心里有底了”
“集体合同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例如,要求雇主提供家政服务对象健康状况证明,避免给家政工带来职业风险。在订立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时,加入了防止家政工职业危害及性骚扰、为家政工购买保险等事项。”张险峰介绍说。
月嫂培训师柴红注意到,此次签订的集体合同明确了家政行业主要岗位、工种最低薪酬标准。其中,有1年~5年经验的初级月嫂月薪为6000元~6500元;有5年~10年经验的金牌月嫂月薪为9000元~9500元。
“这次集体合同的签订,让我们的收入与技能水平挂钩,技能水平高工资就高,我们干工作心里有底了。”柴红说。
“这次集体协商总共历时1年多,过程非常不容易,最终通过协商取得共识。这份集体合同是维护家政工权益的有效依据,也是我们今后工作的行动指南。”回忆起签订集体合同时的感受,魏巧玲仍然十分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