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长三角一体化水平的不断深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也得到快速发展。科技部携手三省一市(沪、苏、浙、皖),着力强化区域科技战略布局与优势协同,深化科技制度协同和创新开放合作,使得一体化“4+1”科技协同保障机制初步形成,一体化科技创新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一体化科技创新主引擎不断推进,一体化科技创新资源共享与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不断提升,有力地推动了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
总体上看,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行政壁垒影响科技创新共同体发展、科技创新资源布局方面存在各自为政与无序竞争、科技创新合作的组织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科技合作创新成果转化后的利益分配机制亟需完善等,上述问题产生的深层次根源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地区发展差异与利益分配的存在,形成了一种深层次的“竞争—合作”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省域之间的科技创新共同体中竞争与合作共存,这是在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过程中要考虑的现实问题。但是,仅靠国家统筹和地方政府推进,难以全面协调区域间的竞争。仅靠市场机制和资本力量,可能使科技创新共同体成为地方科技创新发展的“双刃剑”。因此,需要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之间达成有效衔接,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更高水平的合作与创新。
当前,需要深度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内部合作与竞争机制建设,向外进一步链接创新资源和进一步拓展合作的空间,全面提升三省一市各自科技创新发展能力与水平。整体的提升,需要进一步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体中增强科技创新合作共识、放大科技创新合作利益、扩大科技创新合作空间、完善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合作能级。
一是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合作共识。长三角地区是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也是中国经济的主引擎之一。长三角的经济转型已取得初步成功,经济发展强劲,外溢效应十分明显,长三角地区可以带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发展转型,从而形成更好地示范与带动作用。从三省一市长远发展看,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可以实现“一荣共荣、一损俱损”,科技创新合作是提升长三角整个区域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合作使得发展的资源更多、发展的空间会更大。因此,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合作的共识。
二是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合作空间。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要对标国际一流创新型城市圈,围绕世界前沿科技发展方向,协同共建共享国际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和创新平台体系,要集聚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集中力量打造服务全域的战略科技力量,努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要在区域范围内深度整合资源,瞄准产业制高点,集中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关键技术,要聚焦以制造业和新兴产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促进区域一体化协同创新,打造世界制造业的研发高地和新兴产业的策源地,努力把长三角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将长三角建设成为我国现代化强国的核心引擎,成为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增长极。
三是进一步放大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合作利益。让长三角三省一市在科技创新合作中得到更好的发展,实现扩大合作互利共赢。一是坚持“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全面深度互利合作。要让合作多方均可取得更多的利益,实现互利共赢,多方共赢才能做大做强。二是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做大多边共同利益。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市场中实现更多的科技创新合作,多方做大合作创新的利益空间,在互利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共赢。三是用科技创新团队的合作推动团队成员创新能力提升。通过科技创新团队之间的合作,不断激发团队成员的学习动力和创造性能力,有助于提高团队的整体能力,为地方提升团队的科技创新水平。四是结合各自优势,通过分工合作,为国内国际重大项目的科技创新积累经验。通过探索出更好的科技创新合作模式和经验,可以有更多的合作空间,形成更大的合和利益。
四是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合作机制。要让政策的共识变成行动的共识,政府的共识成为市场的共识,着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建立健全一体化科技创新制度,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各领域、各方面、各层次的深度合作。具体合作机制包括系统支持机制、利益分享机制、项目落地机制。不仅要建立起科技创新协同机制、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机制、联合攻关机制、跨区域成果转化和科技创业孵化机制、协同参与国际科技合作机制,还要积极探索建立起科技创新共同体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和目标,让实现目标的利益跟团队的个人利益一致,对具体相关的团队成员,要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奖惩制度,让他们能够各尽其才、各得其利对外部合作,建立合理的合作规则,包括管理规则、决策规则、利益分配规则等。
(作者:廖成赟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任教师、安徽省社科院博士后,储昭斌系安徽省社科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本文系安徽省博士后基金和2022年安徽省领导圈定课题(SQKT22-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