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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公安分局2名党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受处分

时间:2018年09月14日 17:00:01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浏览次数:46    评论() 字号:TT

  —鲁中晨报9月14日讯(记者 许颖超)今天,淄博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临淄区看守所党支部组织委员、临淄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行政拘留所所长陈加田和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新利等2名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 

  2014年1月22日,钱某兴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王某超因吸食毒品被临淄公安分局雪宫派出所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拘留期限为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2月4日。王某超被拘留后,钱某兴找到王新利,请其帮忙疏通关系提前释放王某超。王新利请托陈加田予以帮助,陈加田利用职务便利将王某超提前释放,并收受该团伙成员现金5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陈加田、王新利身为中共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其行为助长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嚣张气焰。2018年9月,陈加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乡科级副职降为科员,涉案资金被收缴;王新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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