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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总工会着力打造沈阳职工“二次医保”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2:55:03    来源:沈阳网    浏览次数:5    评论() 字号:TT

原标题:沈阳市总工会着力打造沈阳职工“二次医保”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封葑

结合服务全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力争2024年年底实现参保会员30万人,2025年年底实现参保会员35万人,2026年年底实现参保会员40万人……

5月9日,市总工会召开沈阳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推进会,对刚刚下发的《全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提质扩面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全面解读,部署在全市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提质扩面三年行动,以工会组织普惠职工的品牌民生工程团结凝聚广大职工在沈阳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

市总工会把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作为“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行动的重要内容,在开展了《在职职工医疗综合(住院+重疾+意外)互助保障活动》《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两项互助保障活动的基础上,今年将互助保障活动增加到六项,保障待遇也进一步提高。其中,在职职工综合(住院+重疾+意外)互助保障活动的会费价格下降,从150元/年下调至130元/年。住院医疗保障待遇由原来的一个保障期内,最多只能申请两次住院互助金,到现在不限次数,住几次院可申请几次。

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由原来的30种重大疾病增加到35种重度疾病,同时还增加了25种轻度疾病。

意外伤害保障待遇不仅包括生活中发生的意外,还包括了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的残疾,根据伤残程度申领互助金,累计最高赔付额度40000元。

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以住院天数计算,在二级以上的医院住院治疗一天以上的可以领取每天100元的住院津贴互助金。最高可申领9000元。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原来最多可参保两份,每份赔付15000元。现在最多可参保4份,患病最高可赔付60000元。

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制定了更贴切、更符合职业特点需求的保障内容,不仅包括因发生意外事故可以申请领取意外互助金,还包括发生意外后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加大工会经费补助力度

市总工会对参加《辽宁省在职职工综合(住院+重疾+意外)互助保障活动》《辽宁省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辽宁省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辽宁省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等四项保障活动的基层单位工会,按每个互助保障活动会费的20%进行补助。

对参加《辽宁省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的基层单位工会,按互助保障活动会费的60%进行补助。重大疾病会费标准是每份35元,按60%工会补助21元,单位或个人仅仅承担14元。单位和个人只需承担少许钱,患病职工就能享受到重大疾病1万元、轻症3000元的互助保障。同时,对加入工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赠送“辽宁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

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杨金群表示:“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不同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活动,是工会系统内‘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

实现与省医保数据对接

实现省级统筹以后,辽宁省职工互助保障业务管理系统正式上线,目前已实现了业务系统与省医保数据的对接,职工在发生住院治疗结算后第二天就能查询到住院信息,通过手机软件按照步骤进行线上申请,方便快捷地完成住院有关的理赔手续,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打通服务职工“最后一公里”。

沈河区总工会副主席孙弋戈说:“在职工互助医疗保障活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医疗互助政策不仅解决了职工医疗负担,也将增强工会凝聚力、体现工会组织关怀。”

下一步,全市各级工会作为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将充分发挥与基层和职工联系紧密的优势,坚持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纳入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工会全局工作统一部署和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要把为职工办实事的“大账”和“小账”算清楚,积极协调、主动争取工会经费不足情况下行政支持的必要开支,保证职工互助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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