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很高,买一套很不容易,但是,有一名大学生竟然将550万房子卖320万元!引起了不少人关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了解到,原来这名大学生缺零花钱,因此,就将价值550万元房产贱卖!
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是一件大事,而且,在买卖之前要了解清楚市场行情。现在有一则大学生将“550万房子卖320万元”的新闻,令大家惊呆!将价值550万房子,低价卖出去。有些网友还为家里不缺钱,却没想到是因为没钱花,将房子出售。
苏州一名刚成年的在校大学生,把市价550万的房子,以350万给卖了!是真不差钱吗?显然不是,因为这一卖,家长坐不住了!立马要求撤销合同。
还在上大学,怎么能单独卖房?
1998年出生的小郑,是苏州某学院一名在校大学生,父母自小对他爱护有加。2015年7月,父母斥资300万元购买了一套近两百平米的精装修房屋,名字只写了小郑一人,卖房时,小郑谎称自己26岁。
为什么要贱卖房产?
由于平时父母给的零花钱少,小郑动起了卖房的念头。2016年5月,沈某经朋友介绍了解小郑想要出售房屋。看房时,小郑谎称母亲患病急需卖房,且告诉沈某自己的实际年龄为26岁。在商议房屋价格时,小郑主动出价350万元,并称可以再便宜一些。
2016年6月,沈某再次携家人约小郑看房,双方最终确定以320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天沈某支付小郑定金5万元。
不懂市场行情,房子贱卖200多万
事实上,小郑的这套房子目前价值已高达550万元,他自己也马上后悔了。父子俩商量后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于是沈某诉至法院。
小郑表示自己刚成年,行为极其草率,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合同。其父亲表示,“儿子从小思想单纯,在没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实际房价,也未做任何市场调查及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法院认为,首先,立法并未对于显失公平进行数值意义上的差价界定。承办法官指出,《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的“达不到市场交易价70%”的标准,仅适用于债权人撤销之诉,并不适用于本案中当事人一方撤销合同之诉。
其次,双方协议成交价为320万元,为评估市场价的68.71%,但上述价格为小郑主动出价的情况下,双方议价形成,在双方磋商的过程中,沈某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而与之相反,小郑却故意编造年龄、谎称母亲生病来出售房屋。
“因此,在缔约过程中,沈某并无恶意缔约的故意;同时其自愿提出以评估价465万元购买房屋。”承办法官表示,为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契约精神,本着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考虑,法院对于小郑提出的,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不予采信,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郑应协助沈某将不动产过户,同时沈某支付小郑购房余款460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