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经常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大家的隐私很不安全,儿童的个人信息更加要保护好。然而,网信办发布了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新规定,如果网络运营者想要用儿童个人信息,需要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其实,现在有很多网络平台都是没有建立未成年人年龄验证制度,导致个人信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对此,现在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新规定发布啦!规定收集儿童个人隐私,要通过监护人才行。如果违规收集、使用面临罚款。
根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3月26日共同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报告》,中国的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3.7%,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人。
未成年人“触网”数量日益庞大,但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立法仍处于空白状态。好消息是,近期已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前述议题:4月20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新增规定,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将于今年迎来大修。
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就《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示同意。
意见稿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该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设立个人信息保护专员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用户协议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示同意。明示同意应当具体、清楚、明确,基于自愿。
儿童个人信息有误,有权要求更正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表示,儿童或者其监护人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儿童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儿童或者其监护人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收集、存储、使用的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删除。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违反本规定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