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一家公司注册了“5年高考3年模拟”商标。后来,该公司欲延伸申请上述5年3年商标被驳,于是将知产局告上法庭。近日,此案开庭审理,最终谁赢了?
诉争商标由原告北京曲一线图书策划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申请注册。原告在先申请了4331555号“5年高考3年模拟”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6类“连环漫画书;书籍;印刷出版物;报纸”等商品上。后来该公司欲延伸申请26142031号“5年高考三年模拟”、26145724号“5年中考三年模拟”商标,在第16类上扩大核定使用服务范围。原告不服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由汉字“5年高考3年模拟”、“5年中考3年模拟”构成,易使消费者理解为与“高考考试和模拟试卷”、“中考考试和模拟试卷”相关,整体使用在第16类书籍等指定商品上仅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内容等特点,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已通过实际使用获得了具有识别意义的显著性。因此,被告驳回了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类的“书籍”等商品上的申请注册。
在普通人看来,原告和被告的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且有据可循。那法院会怎么判决呢?据了解,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最终的审判结果有待进一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