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员工,偷吃真的是很好吗?其实我们作为员工以及市民,千万不要存在着偷取的行为,因为这是很严重的。你看,现在有一个员工偷吃2茶叶蛋被判刑了,而且经过法院的判刑之后是三个月!
偷吃2茶叶蛋被判刑三个月,是否合理呢?并且该员工被处罚了两万元,虽然说这个员工是有罪的,但是罪名是否这么大呢?目前被判三个月并且罚款,很多人都是不理解的,我们来了解一下!
据台湾《联合报》6月16日报道,高雄市地方法院日前判决,任职连锁超市高雄大顺店的方姓女子去年7月20日下午曾偷拿货架上的一颗茶叶蛋当场吃掉,相隔4分钟又偷拿一颗吃掉,事后店长察觉茶叶蛋数量有异,调阅监视器气得报警处理。方姓女子当时辩称“顾客反映品质太咸,试吃确认”。
法官检查超市监控画面发现,方姓女子当时蹲在柜台后面吃,也没付钱,于是认定她利用业务之便侵占店内茶叶蛋,按照两个“业务侵占罪”罪名,各判处3月有期徒刑,经减刑后合并执行总计3个月有期徒刑。
高雄市地方法院6月16日对判决解释称,法官是援引台“刑法”第59条进行减刑,不过依“刑法”66条最多只能减轻二分之一,所以业务侵占罪至少仍要判3个月以上,在判罚时也考虑了“情轻法重”的情况,两个罪名虽各为3个月但仍决定最终合并刑期仅为3个月,“并未因为犯罪次数较多而增加被告的处罚”;“已经是法律允许法官判处的最轻法定刑度,如果再低于此一刑度,就是违法判决”。法院方面还称,方姓女子始终否认违法,辩称只是试吃茶叶蛋确认品质,犯后显然并没表达悔意,难认定有改过自新的决心,不宜给予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