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不同的城市中,在很多的地区都是能够看到很多小吃摊的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小食杂店是非常受欢迎的,吃货们肯定是抵挡不住这些诱惑了,但是在北京,这小食杂店不得现场制售了,这是为什么呢?
现在大多数人都非常关注这食品安全的问题了,所以大家也是想要吃到健康卫生的食物的,在北京7月起实施新政了,这新政中就是针对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那么食品摊贩、小食杂店都有哪些管理呢?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于7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实施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对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
另外《规定》指出,北京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违反国家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16项禁止性生产经营行为。
此外,结合小作坊、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特点还规定了专门性禁止性规定。对于小食杂店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对于食品摊贩,同样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及区人民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这些“小门脸儿”和食品摊贩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小食杂店不备案从事经营将予以处罚,小餐饮店门店开设场所有限制了,所以这也是小餐饮店门店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