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板IPO申请平移至深交所后不到5个月,深圳市国资委下属的深圳市华舟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舟海洋”)主动撤回了IPO申请。7月14日,华舟海洋一位工作人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公司后续是否有再次申报IPO的计划需要经过内部决策。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相关板块定位。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然而,报告期内,华舟海洋经营业绩稳定性不足,净利润持续下滑。
Wind数据显示,自今年2月1日全面注册制实施至7月14日,A股共有15家公司终止主板IPO(包括14家主动撤回、1家审核未通过)。对此,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告诉记者,近期终止的主板IPO公司,大多属于不满足新规条件,不适合上市的个例,整体占比不大,撤单也在预期之中。
净利润持续下滑
据了解,拖轮服务行业是一个古老且将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行业。拖轮是港口物流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为远洋大型船舶远洋航行提供“最初1海里”和“最后1海里”的动力服务,在国际海运体系中起到保障性服务作用。
招股书显示,华舟海洋从事港口及海上作业船舶的运营管理业务,公司运营模式包括船舶自营、船舶租赁和船舶代管,具体业务主要是通过拖轮为大型船舶、海上平台等主体提供靠离泊、监护及护航、引航员接送、海上作业等作业服务;通过其他作业船舶为业主码头经营方等主体提供系解缆等作业服务。深圳市国资委合计控制公司7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0年至2022年(下称“报告期”),公司来自深圳地区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77.75%、73.05%68.93%,前五大直接客户合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47.33%、46.20%和43.42%。
除销售区域及主要客户均相对集中外,公司业务类型也相对单一。华舟海洋主要从事以协助船舶靠离泊为主的拖轮拖带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船舶自营业务中的靠离泊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60%左右。
反映在经营业绩上,华舟海洋已连续两年净利润呈下滑趋势,报告期内,华舟海洋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74亿元、3.07亿元及3.3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998.12万元、6813.18万元及5893.35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654.15万元、6300.36万元及5701.28万元。
曾受到多起行政处罚
记者注意到,报告期内,华舟海洋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铲湾拖轮有限公司(简称“大铲湾拖轮”)、深圳大鹏伟捷拖轮有限公司(简称“大鹏伟捷”)受到多起行政处罚。
2020年至今,公司共存在9起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其中,华舟海洋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等违法行为。2022年5月17日约22时,公司所属船舶“盐田拖12”轮在盐田港YICT9#泊位开放水域航行未加强瞭望,导致发生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盐田海事局对华舟海洋罚款8.50万元,系公司被罚款金额最高的一次。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铲湾拖轮被行政处罚的次数也不在少数。2023年3月20日,“盐港拖七”号拖轮于2023年2月27日在广州港1号横越区超过限定航速航行,广州海事局对大铲湾拖轮罚款3.20万元。2022年12月14日,大铲湾拖轮还因船上生活污水通海阀未关闭导致船上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海中,被大铲海事局罚款2万元。此前,大铲湾拖轮于2021年还被行政处罚过2次。大鹏伟捷则因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被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罚款2万元。
华舟海洋表示,公司及大铲湾拖轮、大鹏伟捷被处以罚款后已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相关处罚行为未对其资质有效性和业务承接资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华舟海洋也在招股书中坦言,公司运营船舶主要在海上开展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若因船员或第三方操作不当造成船舶作业事故及相应的船员工伤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将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声誉,公司还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由此引起的事故损失、赔偿款和诉讼费用也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15家公司终止主板IPO
事实上,华舟海洋仅是主板注册制以来IPO终止的一个缩影。截至7月14日,主板注册制以来已有15家公司IPO终止。而在近期撤回主板IPO的企业中,与华舟海洋类似,水韵环保、浙江中鼎、青都旅游等多家公司都不符合注册制财务条件,但适用原核准制财务条件。
其中,华舟海洋净利润已连续两年下滑,最近一期净利润未达注册制财务条件。具体来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舟海洋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具体而言,华舟海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均为正数且累计为18655.79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5701.28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28130.79万元。
以上财务指标中的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未能满足上述上市标准。但根据《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前,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不符合注册制财务条件的,可适用原核准制财务条件,但其他方面仍须符合注册制发行上市条件。”
“注册制下的上市条件更强调了持续经营能力和行业地位,不符合主板注册制条件的公司,即便按之前规则上市了,若业绩持续下滑,其持续经营能力也是很勉强的。”王骥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