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北京市总工会发布《首都工匠学院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市总工会每年对首都工匠学院(不含首都示范性工匠学院)进行补助,支持首都工匠学院开展工匠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和首都工匠学院所在单位配套补助。
根据《办法》,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当围绕市委和全国总工会对工匠人才培养的要求,确定补助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应主要用于首都工匠学院立足特色专业或职业(工种)品牌,面向全市职工举办线上线下长短期工匠人才技能培训班,首都工匠学院师资培训、工匠人才研修、技术交流、创新成果展示、专题研讨会、劳动和技能竞赛、创新工作室联盟活动、境内外培训等与工匠人才培养相关的项目。项目要重点聚焦培养首都高精尖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创新攻关,在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中切实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将定期对首都工匠学院(不含首都示范性工匠学院)建设情况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监督检查。审核评价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前,暂停拨付补助资金,连续两次审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再拨付补助资金。
(劳动午报记者 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