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代表关注海员职业健康等权益保障(引题)
建议设立“中国海员关爱基金”(主题)
中工网北京3月11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张嫱)“建议制定海员医疗保障的部门规章,设立‘中国海员关爱基金’,制定船供药械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及支付主体,进一步加强海员医疗权益保障”“建议提高海员的技能水平和薪资收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海员群体的良好氛围”……全国两会上,海员权益保障受到代表关注。
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油运库船长倪迪代表多年来持续关注海员权益保障问题。他介绍,我国于2015年8月批准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明确我国适用的社会保险类别,但随着履约工作的全面推进,加之海员职业的特殊性,海员在医疗保障方面面临新的挑战。
“主要体现在《公约》与我国国内法规衔接不足,现行法律法规未能充分考虑海员职业特性,外籍海员在中国籍船舶上的医疗保障存在问题。”倪迪代表建议从制定海员医疗保障的部门规章,设立“中国海员关爱基金”,制定船供药械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及支付主体等三方面加强海员医疗权益保障。
“政策制定应当充分考虑海员职业流动性特点,允许海员选择家庭常住地和国内全部港口城市进行就医,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在境内上岸就医所发生的费用享受医保报销。‘中国海员关爱基金’专门用于参保海员的医疗救济、心理健康问题防治、受赡养人相关医疗保障等。”倪迪代表建议。
山东省烟台市海洋经济研究院工会主席、科研管理室主任王鹤代表建议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海员群体,通过提供健康保障,普及海上交通安全、海员权益保护等海事政策法规,提升职业技能和安全意识,改善工作环境,关注海员及其家属心理健康等,给予海员职工群体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关爱,提高海员的职业保障水平和生活品质,促进海员队伍的稳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