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5月14日讯(记者 伊巍 通讯员 张营)不少住在顶楼的居民,会在顶楼建阳光房。然而,这属于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种,需要拆除。5月11日起,张店将进入违建治理督促整改期,5月27日开始进入强制整改期,届时,仍未自行整改的,将会被停水停电、冻结房产。
今天,记者从张店区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住宅小区、商业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部位等区域的违法建设,重点治理自建钢结构房屋和阳光房等 12种违法建设行为。
对在双向申报过程中,不按期申报、拒不申报、申报不实,或只申报不按期整改、不带头拆除违法建设的,将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月10日前——自行整改期
对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未按时整改的违法建设行为立案查处。
5月11日至5月26日——督促整改期
对拒不整改或未完成自行整改的,由相关部门下发限期治理催告书,并在住宅小区内持续督促、催告公示。对经通报公示、督促催告仍未自行整改的,将进行公开曝光,在媒体上公示其违建情形等相关信息。
5月27日至6月25日——强制整改期
对经督促仍不整改的,依法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暂停对违法建设工程供水、供电;同时采取冻结房产不动产登记、交易,将当事人信息纳入个人社会征信系统“黑名单”等相关惩戒措施。对仍拒不整改的违法建设,将由相关部门和所在街道(镇)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实施依法强制拆除。
相关链接 12种违法建设行为
1.在楼顶擅自建设钢结构房屋,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影响消防安全和结构安全的,依法拆除;
2.在楼顶擅自建设木结构房屋的,依法拆除;
3.在楼顶加建阳光房(玻璃房)的,依法拆除;
4.在楼顶加建雕塑小品、水池、亭子、花架等设施的,依法拆除;
5.在住宅小区擅自建设砖混结构房屋、钢结构房屋、阳光房、围墙外延的,依法拆除,恢复到规划设计状态;
6.擅自建设砖结构院墙、铁艺院墙、石材院墙、木(竹)栅栏的,依法拆除,恢复到规划设计状态;
7.擅自建设绿植围挡,距离住宅楼外墙在1米以内的予以保留,超过1米的予以拆除;
8.在住宅小区一层占用公共空间擅自建设雕塑小品、水池、假山、亭子、花架的,依法拆除;
9.擅自开挖地下室(地下车库),不符合规划条件或影响消防和结构安全的,依法拆除;
10.占用公共绿地种菜、种庄稼的,将绿地硬化或者铺装的,依法拆除,由物业公司负责补种补植;
11.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擅自加建砖混结构房屋的,依法拆除;
12.其他违法建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