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5月18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陈闯)记者从18日上午召开的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电视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会议要求,市级普查机构须5月底前组建完成,市以下最迟不晚于6月底。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在山东省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开展的一次重大省情省力调查。与前三次经济普查相比,第四次经济普查有任务更重、内容更多、要求更高、难度更大等四个突出特点。
据悉,第三次经济普查以来,山东省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经济体量增大,新兴经济增多,2017年底,全省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达到806.8万户。预计2018年还将新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50万户左右,再加上无证个体户,这次经济普查单位总量接近1200万户,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单位数量的两倍多,任务十分艰巨。
会议明确,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对山东省经济发展状况的全面“体检”。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实现山东省“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的奋斗目标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同时,第四次经济普查基础资料也将作为2019年国家对各省(区、市)GDP统一核算的重要依据,决定着2018年山东省GDP总量在全国的位次和占比,影响着今后五年山东省经济总量和结构核算的基数。
会议要求,根据普查进度安排,7月份开始对全省1200万户普查对象进行全面清查。各级编办、民政、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共同开展单位清查、单位核查、评估结果;其他各部门也要根据普查需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开展单位清查;统计部门要全面收集、细致整理、科学比对单位名录,建立完整全面、准确可靠的经济普查底册。
记者了解到,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系统作为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更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举全系统之力,责无旁贷做好各项工作。对于干预统计数据,不依法履行职责甚至执法犯法、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在普查中获取的企业及个体户信息资料,严格限于经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与此同时,要建立普查工作督导机制,围绕重点工作、重要节点、重点问题,加大对普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协助解决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建立普查工作通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对工作得力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