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6月3日讯(记者 王丽) 今天,记者从张店区相关部门获悉,《张店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出台,设置3个奖励等级,最高奖励50万元。
《征求意见稿》奖励范围涵盖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市场销售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的;举报情况经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作出刑事判决的。
《征求意见稿》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将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奖励需超过50万元的,由区食安办组织专家认定。
此外,对于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等情形,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