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7月24日讯(记者 张琦)24日,记者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8年7月20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继明(正县级)受贿一案。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7年,犯罪嫌疑人杨继明利用担任淄博市规划局副局长、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9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继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继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淄博市监察委员会、张店区监察委员会、被告人亲属等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