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8月7日讯(记者 许文 通讯员 王迎晖)记者从淄博市安监局了解到,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2月12日,淄博市安监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淄博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据悉,在安全生产领域引进保险公司这支社会力量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于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全事故、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奖励、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事故预防工作,协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搞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将保险费率与投保企业的行业风险、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企业上年度的事故情况等挂钩,可以激励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同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还是对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赔偿、救援及善后处理等资金的来源,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企业和政府的负担。根据《淄博市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我市高危行业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府今年将给予50%保费补贴。
根据新修订实施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加快推进我市高危行业的安责险试点工作,目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已将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的安责险开展情况纳入了日常执法检查,一经发现对未按规定参加安责险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