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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淄博环保供热被罚10万

时间:2018年08月14日 10:20:21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浏览次数:46    评论() 字号:TT

张店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处罚信息  

  -鲁中晨报8月14日讯(记者 张琦)14日,记者从张店区政府获悉,近日,因环境违法,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山东齐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飞龙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受到市环保局张店分局处罚,分别被处罚金10万元、5300元、1374元。

  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被处罚金10万元。

  山东齐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新增C5卸车设施及配套管线,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被处罚金5300元。

  山东飞龙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因空调设备生产、维修、售后服务项目新增设备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被处罚金13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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