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8月22日讯(记者 伊巍 通讯员 高梦茹) 前段时间,市民李先生买了新房,为了看装修效果图,在未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李先生给了装饰公司2000元。因修改后的效果图他仍不满意,不想再与装饰公司合作,但支付的2000元订金却难以退回。
市民李先生在张店购买了一套房子。今年6月,经多方考察后,他选择了淄博九龙装饰公司。很快,九龙装饰公司联系李先生说效果图已经做出来了。因为双方未签订任何协议,李先生提出要看效果图时,对方拒绝了。
为了看效果图,李先生只好支付了2000元订金。看了效果图后,李先生并不满意,而且还有几个房间的效果图没有。
“之前说的是不满意可以随时改,但交完订金后,他们的态度就不一样了。”李先生说。一周以后,改后的效果图出来了,李先生发现新图只是改了色调和几个小地方,几个房间的效果图依旧没有做出来。
因为着急入住,李先生不想再在效果图的事情上浪费时间,他想终止与装饰公司的合作。然而,当李先生想退订金时,对方却拒绝了。
“他们是付出了劳动,但这个结果我不满意,退1000元也行啊!”李先生说,可是对方根本不退订金。
今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到淄博九龙装饰公司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员,她表示,他们也想与李先生签订协议,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签。公司单独做效果图的收费在40元/平方米至200元/平方米。李先生的房子100余平方米,两名设计师做图,收费远远高于2000元,两名设计师确实为此付出了劳动。至于李先生说的修改图时间一个星期,这也在正常范围之内,2000元订金无法退还。
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邹明卿律师表示,不签订协议就付款,发生纠纷时维权非常困难。她提醒市民,在维权之前,一定要签订协议。对于款项支付的性质及款项返还的条件都要进行明确约定。在未约定的情况下,付款方往往因缺乏依据难以追回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