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景北路东向无法通行
远景北路
张先生向记者展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
-鲁中晨报8月23日讯(记者 杨雨桐)今日上午,市民张先生拨打本网热线(0533-5355377)反映,21日21时许,他发现自己停放在远景北路路边的私家车被交警贴了罚单,这让张先生感到非常冤枉,他认为该路为一条未通的“断头路”,平日车少人少并不影响交通,况且该路段并未设置禁停标志。就此,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此路是正常道路,停车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据张先生介绍,昨日8时许,他前往朋友家做客,当来到远景花园北门后,发现小区内与小区门口停车场都已停满车辆,张先生便将车辆停靠在了远景北路路边。“因为我看到路边已经停了不少私家车,而且也没有看到禁停标志,便放心停了下来。”张先生说道。
张先生说,朋友此前告诉过他,该路为“断头路”,平日路上车少人少,基本都是该小区住户出入时才走这条路,所以自己就放心停了。张先生认为,既然此路段禁止路边停放车辆,应该设置相关标志来提醒市民,以免市民误解。
22日11时许,记者来到张先生所指的远景北路路段,看到路边约有四五辆私家车正停靠在路边。记者注意到,该路段南侧紧临远景花园小区居民楼,向西连接南京路,向东则为道路尽头,整路段长约500米,地面施划了交通标线,私家车所停位置地面有非机动车道标志。记者沿该路段走完全程发现,并未发现禁停标志。
就此,记者采访到张店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此路段设立了正常交通信号灯与交通标线,虽为“断头路”但仍需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车辆违停被贴罚单与道路是否为“断头路”、是否现场设立禁停标志无关。
此外,工作人员表示,该路段此前多次接到周边居民投诉,不少私家车及大型车辆把此路段当成了停车场,影响了道路通畅及居民正常生活,交警部门曾对其进行治理。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市民停车需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停车位中。
相关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停车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