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8月23日讯(记者 张琦)23日,记者从沂源县人民政府获悉,近日,因环境违法,沂源县环保局向沂源昊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沂源万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站、个体户崔宪国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共计95000元。
沂源昊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沂源县环保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50000元。
沂源万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沂源县环保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30000元。
崔宪国经营的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荣历猪皮加工店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沂源县环保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