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交警查获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违法行为。
民警将驾驶员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鲁中晨报9月13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王玲 毕文卿)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里,喝酒不能开车,指的是汽车;但事实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近日,张店交警就查获了一起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9月5日晚上20时27分许,张店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北京路与和平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迎面驶来,民警将三轮摩托车拦停后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驾驶人无法出示驾驶证,也拿不出车辆有效证件,回答民警问题支支吾吾,答非所问,且身上酒气很重,民警立即将三轮摩托车扣留,将驾驶员带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实。
经查,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轮摩托车未年审,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他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为13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据该驾驶人于某称,三轮车是他2016年花一万块钱买的二手车,是用来干活的。当天晚上,他自己在出租房里喝酒后,有人给他打电话说要用车,他就驾车出门,在送完货回家的过程中,走到北京路和平路路口,被民警逮了个正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