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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开工前先缴工伤保险

时间:2018年10月12日 10:20:03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浏览次数:46    评论() 字号:TT

  -鲁中晨报10月11日讯(记者 赵志斌 王莉莉) 今天,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淄博市建筑业改革发展,淄博市出台多项具体措施,促进淄博市建筑业改革发展,力争到2020年,淄博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2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300亿元。争取通过5年时间,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达到45家,建筑业总产值超100亿元的企业达到2家,超过50亿元的企业达到8家以上,超过10亿元的企业达到30家以上。

  放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限制。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负首要责任,工程开工后,必须严格按《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以保证施工企业按月核算发放工资。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工程进度进行分段结算并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业务并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不得将未完成审核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到2018年12月31日,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由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费率按照计算程序直接计取。

  淄博还将改革建筑用工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取消对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实行工伤保险全覆盖,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5‰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作为项目安全措施备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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