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11月1日讯(记者 马斌 孙渤海 通讯员 支齐 王娜) 今天,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通知,预计未来几天淄博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城市空气质量或为重度污染。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1月1日至4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淄博市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度污染。根据市环境监控中心、专家团队和市气象局会商意见,确定全市于11月1日12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1月1日18时0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通知提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同时,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在工业企业减排方面,按照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钢铁、焦化、水泥(含粉磨站)、陶瓷(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卫生陶瓷等有窑炉企业)、耐火(有窑炉企业)、砖瓦、氧化铝、炭素、铸造、PVC手套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医药农药、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10%以上,以停产生产线数量、燃料消耗量、生产用电量、产品产量等条件之一进行计算。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
扬尘污染减排方面,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应急抢险等除外)、露天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根据大气环境湿度、温度等情况适当调整道路冲洗保洁作业频次。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停止运输作业。
移动源污染减排方面,建成区内划定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严格执行相关禁限行规定。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