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11月1日讯(记者 张琦)1日,记者从沂源县人民法院获悉,10月26日上午,沂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唐某、刘某、苗某聚众斗殴罪,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龚某等人聚众斗殴罪二案,本案是沂源县扫黑除恶以来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刘某、苗某等人为共同实施聚众斗殴犯罪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以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在县城某些学校周边聚众斗殴7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确保案件正常审理,本案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对合议庭人员组成、诉讼权利、是否申请回避、有无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予以确定,对案件证据展示等,确定了庭审法庭调查的重点和辩论的焦点,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整个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各被告人对指控参与的聚众斗殴犯罪没有异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各自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等展开了充分的辩论。针对本案的社会危害和被告人刚刚成年的特点,审判长进行了法庭教育。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希望从轻处罚。二十余名群众旁听了案件。本案将定期宣判。
本案是第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庭长担任审判长,与资深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庭审程序紧张有序顺畅。该案的审理为今后审理涉黑恶犯罪积累了经验。
对涉黑涉恶案件,沂源县人民法院表示将依法从重判处,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