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11月12日讯(记者 许颖超 通讯员 许红 张媛媛)11月8日,张店公安分局体育场派出所的民警发现,某银行的保安穿着佩带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警服,经查,此人是误穿“仿制警服”,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11月8日,张店公安分局体育场派出所的民警在辖区日常巡逻时,发现某银行门口站着一位保安,上身穿着佩带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警服,下身则是一条普通黑色的休闲裤外加一双蓝色的运动鞋。见状,民警当即将该保安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吴某交代该“仿制警服”是物业公司的经理发给他的,自己一直以为这就是保安服。随后,民警便立即联系了该物业公司的经理蔡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配合调查。蔡某对民警解释道:自己刚来该公司上班不久,这件“仿制警服”是上任经理留下的,因公司暂时没有闲置的服装,又不想错失银行招聘保安这一机会,于是便将上任经理留下的“仿制警服”交给了吴某。
随后,民警没收了吴某身上那套“警服”,并对物业公司的经理蔡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考虑到他们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且认错态度良好,民警在给予警告后没有对他们做出进一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