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11月14日讯(记者 孙渤海) 继11月1日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今天,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又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今早8点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11月13日至15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厅通知要求,淄博市于2018年11月14日0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2018年11月14日8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通知提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同时,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在工业企业减排方面,钢铁、焦化、水泥(含粉磨站)、陶瓷耐火、砖瓦、氧化铝、炭素、铸造、医药农药、PVC手套等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用车单位,于2018年11月14日8时0分开始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要求;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未全面改用水性漆(水性墨)的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30%,已改用水性漆(水性墨)的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20%,以停产的生产线数量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以产品产量计;氧化钙、碳酸钙、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物棉等有窑炉的建材行业企业限产30%,以停产的生产线数量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以产品产量计;平板玻璃和日用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20%,以用电量、产品产量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
扬尘污染减排方面,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应急抢险等除外)、露天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根据大气环境湿度、温度等情况适当调整道路冲洗保洁作业频次。未实施全密闭作业的物料堆场停止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等停止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停止运输作业。
移动源污染减排方面,建成区内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其他减排措施方面,停止所有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