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城市禁放区域
禁放区域为东至姜萌路,南至丝绸路街道孟家堰社区、米河社区、南郊镇杜家社区、大街街道大庄社区、爱国社区南界,西至周村界,北至青银高速。
二、农村区域限放
全区农村区域实行限制燃放,春节期间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村婚庆活动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和数量。
三、区公安、安监、环保、综合执法、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0日。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