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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民累计献血1000毫升可终身免费用血

时间:2019年01月09日 10:20:26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浏览次数:46    评论() 字号:TT

  -鲁中晨报1月9日讯(记者 王镇 见习记者 孙丰鸣)日前,记者从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根据山东省卫健委组织制定的《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献血者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办法》规定,献血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终身享受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报销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无偿献血者受益人享受累计报销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血小板捐献则按照每一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按8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 

  据了解,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献血者及其亲属的利益,鼓励更多的市民参与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淄博市对《办法》进行了细化,将无偿献血受益人范围扩大至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祖孙、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计算时间是自参加无偿献血之日至用血之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内。 

  记者了解到,淄博市中心血站为方便献血者办理血费返还手续,提供了两种服务途径:一是在血站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血费返还。家在外地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二是开展血费即时返还工作,在山东省内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和献血者亲属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交纳的用血费用,可在就诊医疗机构或所在地血站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进行返还。 

  《办法》自2018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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