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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16个部门单位集中挂牌

时间:2019年01月15日 15:40:03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浏览次数:46    评论() 字号:TT

  -鲁中晨报1月15日讯(记者 王镇 李庆宇)今天上午,淄博市临淄区16个部门单位集中进行挂牌。 

  中共临淄区委政策研究室 

  整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调查研究、政策咨询、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等职责,组建区委政策研究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区政府研究室牌子。主要负责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对全区政治、经济、科教、文化和党建等情况调查、分析、预测,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做好中央和省市重要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组织协调全区各部门调研活动;承担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区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等。 

  不再保留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规格。 

  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强区委对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的领导,理顺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的体制机制,调整优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负责全区机构职能编制工作。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区委工作机关,对外可使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督查室名称,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不再保留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区事业单位外部监事选派管理工作办公室)正科级规格。 

  中共临淄区委老干部局 

  将区老干部局由区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区委工作机关,更名为区委老干部局,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整合区教育局的职责,以及区体育局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区教育和体育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教育局。不再保留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级规格。 

  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 

  整合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的职责,以及区广播电视局承担的广播电视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区文物管理局承担的文物保护等行政职能,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区文物局牌子,归口区委宣传部领导。主要负责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及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 

  不再保留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整合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深化医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养老服务中心)承担的老年事业管理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等行政职能,区煤炭生产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组建区卫生健康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主要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等。 

  保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合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相关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汇总编制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职责,区中小企业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区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的发展循环经济职责,组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拟定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措施;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等信息产业发展;承担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等。 

  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散装水泥管理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不再保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临淄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整合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相关职责,区财政局的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相关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相关职责,组建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并监督其保值增值;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指导区属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相关企业领导人员;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等;指导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将区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交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整合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职责,区畜牧兽医局承担的草原(地)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区林业局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组建区自然资源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林业局牌子。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等。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整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应急管理等行政职能,区地震局承担的抗震救灾等行政职能,区畜牧兽医局承担的草原(地)防火等行政职能,区林业局承担的森林防火等行政职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等有关职责,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区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副科级规格。 

  临淄区水利局 

  整合区水务局的水利职责,以及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等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区政府防汛抗旱办公室承担的水旱灾害防御等行政职能,组建区水利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水务局。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整合区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区财政局的农村综合改革等职责,区水务局的渔业管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职责,区林业局的果品生产管理、检验检测等相关职责,区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等行政职能,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承担的农机维修及配件经营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区畜牧兽医局承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组建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职责,加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畜牧兽医局牌子。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脱贫攻坚期间,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独立运行,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020年脱贫任务完成后,根据扶贫工作的新形势作出调整。 

  不再保留区农业局。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反垄断相关职责,区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区知识产权局承担的知识产权管理等行政职能,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监管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及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按权限负责全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保留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再保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副科级建制。不再保留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副科级规格。 

  临淄区信访局 

  将区委区政府信访局调整为区信访局,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承担区委相关信访工作。 

临淄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临淄区投资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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