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2月18日讯(记者 蒲泫奇) 工作一年多,辞职时部分工资被扣除,单位表示所扣工资为职工在职期间缴纳保险个人承担部分,郭女士对此表示不理解。
郭女士2017年7月份入职位于联通路西首的淄博贝恩医院,于2018年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离职。“离职前结算工资时,院方扣了我6000元,说是工作期间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郭女士说,当初应聘时院方表示扣除所有费用后到手工资为3000元每月,对于离职前额外扣除的部分郭女士表示不理解。
2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淄博贝恩医院了解情况。一名负责人赵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医院还处于筹建阶段,尚未正式对外营业,难免会出现资金紧张,拖欠工资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是对于离职的员工工资已全部结清。由于员工在职期间缴纳的保险费用全部由院方承担,并未按月扣除员工应承担部分,所以在员工离职前结算工资时进行了统一扣除,并无克扣工资情况。赵先生表示,此事双方已进行过多次沟通,但对处理结果未达成一致,如果对院方的处理意见不认同,建议对方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