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支付修订《微信支付服务协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我司对《微信支付服务协议》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第3.7条增加:如果你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连续3个月内未发生交易,财付通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你重新核实身份,你不予配合或身份核实未通过的,财付通有权停止为你提供收款服务。如果你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交易的,财付通有权停止为你提供收款服务。
2、在第3条新增一款:财付通有权对你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持续监测和分析交易金额、笔数、类型、时间、频率和收款方、付款方等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如财付通发现交易金额、时间、频率与特约商户经营范围、规模不相符等异常情形的,有权对你采取延迟资金结算、设置收款限额、暂停银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
3、在第4.2条新增:你应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你的账号。
4、在第12.3条新增:你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不得未经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非法交易,否则财付通有权终止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修订后的协议将在2019年5月3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