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近日公布一则行政信息处罚表显示,江西四家农商行均因存在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处罚。
(央行南昌中心支行行政信息处罚截图)
具体来看,上述四家农商行分别为江西宜春农商行、江西樟树农商行、江西丰城农商行以及江西万载农商行。央行宜春市中心支行指出,四家银行均存在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分别对以上银行处以20万元、30万元、20万元以及30万元的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7月19日。
蓝鲸财经查阅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内容为: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