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6月6日讯(记者 王丽)近年来,大大小小的宠物医院越来越多,无证行医、价格离谱等问题也备受诟病。今天,记者从张店区相关部门获悉,张店发布《关于规范全区动物诊疗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今后,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公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和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不得擅自开展动物诊疗活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动物诊疗机构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要求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必须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聘请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不得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农业部《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的规定使用处方笺,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
此外,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动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还应当按照区人民政府或者区畜牧兽医局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