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置于三大攻坚战之首,体现党中央、国务院“把防控风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的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点就是防控金融风险。
我国支付清算行业能够快速健康发展,得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大环境。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收入继续平稳增长,经济结构更加完善,各项改革任务稳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成果丰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上升到国家三大攻坚战之一,整治金融乱象全面铺开,对外开放全面加速,金融科技应用不断丰富。
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强力整顿支付服务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支付领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引导支付清算行业回顾本源,有效整治市场乱象。
以前,支付机构采用典型的代理清算模式,从事网络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分别与上百家银行系统连接,多头开立账户,导致支付交易信息碎片化严重且游离于监管之外,风险隐患较大。尤其是近年来一些支付机构为地方股权交易平台甚至无牌照的金融交易场所提供资金结算通道,在未纳入集中清算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支付机构备付金规模巨大,增长速度较快,分散存管会带来一系列风险隐患。
一是部分支付机构挪用、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来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广东益民”、“浙江易士”和“上海畅购”3家支付机构因存在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的行为,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变相行使了人民银行或特许清算机构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
三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也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此外,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只有合规才能持续发展,也就是“该有的永远会有,该走的随时会走”。
为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人民银行陆续采取了多种措施以强化对客户备付金的管理,先后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银办发〔2017〕248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支付机构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银支付〔2018〕238号),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截止2019年1月14日,已实现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100%集中交存。得益于人民银行采取了货币政策疏导、交存过程循序渐进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据了解,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未对货币市场产生波动性影响。
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的完成在维护金融稳定、纠正违规、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提高清算透明度,便于监测资金流动及相关风险,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是整治支付市场乱象,溯本清源,引导支付机构专注业务创新和服务改进,推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保障货币政策有效传导,推进利率“双轨并一轨”工作的开展。
人民银行的许多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如公开市场操作、中短期借贷便利等,均依托支付系统完成,并通过调剂支付系统参与者的日间流动性间接影响同业拆借利率,以实现人民银行货币政策调控意图。
支付机构相关资金与信息实现集中化处理,使资金流转路径更加透明、可监测,便于货币政策有效传导。四是有利于健全反洗钱、反恐怖监控机制,有效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总之,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有效引导支付机构、银行等支付服务参与者回归主业,谋实创新,提升支付服务效率和水平,将盈利模式逐渐从简单的规模增长转化为发挥专业化优势、探索更加优质服务来提升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