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11条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一行两会的相关负责人分别对此进行解读。
具体来看,11条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如下:
1. 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 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 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 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 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 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 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总体来看,此次11条开放措施基本上都和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有关。一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结构的重要问题就是间接融资占比太高,而直接融资占比偏低。而这次开放政策涉及的细分行业和业务,比如信用评级业务、货币经纪公司,这些都是直接融资市场上重要的中介机构,而允许外商投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的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以及允许外方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这些机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实际上都是直接融资市场上重要机构投资者。
“因此,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通过让外资中介机构、外资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直接融资市场的竞争,丰富直接融资市场参与者的类型,来提升我国直接融资市场运行的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占比。”曾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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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债券市场开放力度加大
上述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中,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601988,诊股)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
“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
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稳步推进信用评级对外开放。今年1月28日,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资信评估、资信调查、资信评级服务等。此次开放措施的落地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国际评级机构进入国内信用评级市场。
下一步,人民银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此外,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据了解,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人民银行指导交易商协会就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
“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该负责人称。
同时,据该负责人透露,考虑到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将进一步在规则层面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该举措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近期将正式对市场发布。
据悉,人民银行在充分听取结算代理人、托管人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过人民银行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通知》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2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股理财子公司
在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方面,银保监会研究发布了7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
在银行业领域,措施主要涉及到银行理财子公司方面,其中,包括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此前,《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就已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银保监会将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加强与相关外资金融机构主动接触,持续鼓励和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做好引进外资工作。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在该新闻发言人看来,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而现有资管机构难以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包括理财子公司在内的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机构,与国际先进资管机构相比,多数成立时间较短、经验较少。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在近期发布的行业研究报告中指出,外资银行在华子行在中国持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中将受益,并在对公业务、资本市场和财富管理业务中具有一定竞争力。
该发言人亦表示,允许中资银行、保险公司与外资先进资管机构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据该发言人透露,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在试点过程中,银保监会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3
保险业收对外开放措施“大礼包”
保险业方面,此次涉及的开放措施较多,包括:
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
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据了解,目前,我国养老金管理市场以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为主,规模和增长有限。而国内养老金管理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试点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目前只有1家由建行设立的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
而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在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看来,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并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中及时落实规定。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开放措施。在扩大开放的同时,银保监会将继续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要求,加强股东资质管理,进一步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合规要求,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在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方面,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大部分《财富》世界500强的外国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在中国保险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该负责人称,“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营业机构,将自身先进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中资公司在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和广大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银保监会将立即启动相关法规修改,完成后即付诸实施。”
4
外资股比限制提前1年取消
此次对外开放措施中包括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据了解,2018年,我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外资股比放宽至51%的政策已落实落地,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实施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已先后核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不少外资机构对加大对华投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表达了积极的意愿,开放政策效果和各方反应良好,为加快推进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该负责人指出。
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是证监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符合资本市场和行业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已取得长足进步,通过扩大行业开放,鼓励良性竞争,持续增强实力,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和营商环境,促进行业服务水平实现跃升,以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满足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做好上述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开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